当前位置: 首页 公司动态 戴斯动态

涉疫争议的11个裁判规则

2022-11-09 11:02:26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劳动用工中的劳动争议时有发生,特别是涉及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问题。


为妥善处理特殊的涉疫劳动争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2020年4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这是迄今为止作为北京三级人民法院和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疫情期间审理劳动案件的指引。


《解答》共22条,其中11个涉疫劳动争议审理指引要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了解的裁判规则。了解了这些审判规则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11个审理指引要点分别是:          


一、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已提出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因受疫情影响客观上无法订立或续订,劳动者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二、试用期内,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返岗上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顺延试用期。


三、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家上班或灵活办公,一般应视为正常出勤,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单方降低工资,劳动者要求补足差额的,应予支持。

四、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工资,不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浮动工资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饭补等款项。

五、如果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本人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接受医学观察无法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比照事假处理。


六、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优先安排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也可以综合调剂使用2020年度内的休息日,依然没办法解决的,如果时间不太长(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可以只支付固定工资,不支付浮动工资。

七、出差执行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劳动报酬支付。出差职工滞留期间的差旅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八、2020年2月14日开始,在京劳动者因私出京,返京后的隔离期间无法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比照事假处理。


九、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在家办公,也可以综合调剂年度内的休息日,都没办法解决的,在办理请假手续后,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固定工资,不支付浮动工资。

十、用人单位因对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待遇支付等政策掌握不够透彻,导致对劳动者劳动报酬少发或漏发,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十一、劳动者故意隐瞒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拒不配合接受检查、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或者劳动者拒不遵守或接受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安排,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以上11个审理指引要点的第8个尤为重要,因为经常会发生劳动者因私出京返京后隔离期间无法提供劳动的情况发生,依据《解答》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比照事假处理。建议用人单位在防疫制度中明确规定并告知劳动者。


客服热线:4008-980885
X
现在咨询,立享好礼

客服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 10: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