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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应得工资、实得工资、平均工资得分清

2022-10-19 16:12:01

大家好,我是戴斯李老师。


今天我们聊一聊:

什么是工资标准、应得工资、实得工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那么什么是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用人单位通常是参考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业务水平、职务等设定工资标准,一般为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月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不包括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工资,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按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和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以,在计算“二倍工资”的工资标准时,因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等按月支付的工资组成项目具有连续性、稳定性特征,金额相对固定,属于劳动者正常劳动的应得工资,应作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不固定发放的提成工资、奖金等一般不作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标准的,以约定为准。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实际应得月工资为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员工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代通知金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上月正常劳动实际应得月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中1的标准。


工资标准确定后,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的差别在于代扣代缴费用的前后。应得工资包括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实得工资是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的社保、公积金和个税后的到手工资。在劳动争议仲裁或审理中一般会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确定工资标准。


但是,在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不是参照工资标准,而是要参照工资总额,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每月应得工资外,还应当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其中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还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劳动者应得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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