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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责任的五个特殊问题

2022-08-05 16:33:35

大家好,我是戴斯李老师。


今天我们聊一聊:认定工伤责任的五个特殊问题




没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因工受伤,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因工作受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伤害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职工发生工伤时没有参保,后续进行了补缴,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同时,对于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该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对于“新发生的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生工伤怎么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发生工伤后,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由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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